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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知识的传承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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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科中心委托中联华文出版项目,档案编号:zlhwrw-064

作者单位:铜仁学院

出版时间:2013年4月第1版第1次印刷

本书概述:本书从自然和人文两个层面对苏竹人医药知识的生成空间进行了陈述;从药物认知、疾病认知、疾病治疗三个维度构筑了苏竹人的医药知识体系。总结了药物命名和分类体系的特点,分析并归纳了两种病因认知和对应的两种疾病

作者姓名: 梁正海

出版社: 中国书籍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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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定价: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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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从自然和人文两个层面对苏竹人医药知识的生成空间进行了陈述;从药物认知、疾病认知、疾病治疗三个维度构筑了苏竹人的医药知识体系。总结了药物命名和分类体系的特点,分析并归纳了两种病因认知和对应的两种疾病“九字诊断法”,即自然疾病的“一看、二摸、三问、四综合”和象征疾病的“一看、二问、三查、四对照”,以及疾病的三种治疗方法,即药物治疗、仪式治疗、神药两解,最后对治疗仪式的意义进行了民族学解读,认为治疗仪式隐喻着人们对健康和生存的追求与向往,是传统思维结构的象征性表达,是生命危机的一种象征性过渡;研究了苏竹人医药知识的传承模式、传承仪程、传承机制和传承特点。其中,知识权力元素是包括知识、知识主体尤其是知识精英以及特定场域中的知识实践在内的多种因素的总和;以占有和掌控知识为前提获得的权力类型主要包括知识权力、政治权力以及某种特殊的影响力。知识权力结构对于解读中国传统村庄社会中的社会关系具有独特的价值,不能用相关的其它概念替代。


作者简介

梁正海,男,苗族,贵州思南县人,1970年4月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铜仁学院副教授、武陵山区民族文化研究中心主任。1995年毕业于中南民族学院民族学系民族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5~2004年系国家公务员;2007年、2010年先后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民族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2011年晋升为副教授。系中国民族学会会员、中国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会现代民族学专业委员会委员、贵州省民族研究学会第七届理事。

稿件目录

导言

第一章  走进苏竹

  第一节  苏竹

  第二节  苏竹人

  第三节  苏竹的医生

第二章  苏竹人的医药知识

  第一节  药物认知

  第二节  疾病认知

  第三节  疾病治疗

第三章  苏竹人医药知识的传承

  第一节  传承模式

  第二节  传承仪程

  第三节  传承机制

  第四节  传承特点

第四章  知识传承与权力转移

  第一节  追寻权力

  第二节  权力转移

  第三节  权力控制

第五章  知识权力结构

  第一节  知识权力结构

  第二节  知识权力结构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第三节  医药知识精英与村庄秩序

余论

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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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章赏析


导言


总体上看,相关学者的研究以及国际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对于推动在国际框架内加强传统知识的保护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国内研究:近年来,国内政府机构和学术界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越来越重视,特别是自昆曲列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以来,我国出现了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如中央美术学院于2002年5月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中国艺术研究院于2002年12月主办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抢救与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著名民族学家宋蜀华教授在大会上作了题为《从民族学角度论抢救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遗产在抢救和保护中的地位》的重要发言,呼吁全社会关注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 参见祁庆富:《代序:关于大力加强中国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载祁庆富主编《民族文化遗产》(第一辑),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中国民族学学会也分别于昆明(云南大学)、北京(北京服装学院)和广州(中山大学)等地召开学术会议,讨论文化多样性和文化遗产保护等相关问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发挥多学科的综合优势,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作为重点研究课题,在少数民族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其他民族学重点研究基地以及各省、区的少数民族研究基地在民族文化遗产研究方面也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研究中,学者们如祁庆富、柏贵喜、白云驹、宋兆麟等发表研究成果分别就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概念、内涵、特征、分类、保护方法与措施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梁正海:《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研究述评》,《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总体上看,对于“传统知识”这一特殊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的系统性的综合研究虽不多见,但是,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出版的学术著作已呈现出上升态势。国内对于传统知识的研究集中体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这种关注集中体现在法学界。学者们对民族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和传统知识的产权保护进行了积极的探讨。郑思成、管育鹰、严永和、朱祥贵、宋才发、李发耀等学者就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的产权保护的法律意义、主体、客体、法律制度设计等相关问题提出了许多富有启发性的看法与观点。如管育鹰在《知识产权视野中的民间文艺保护》一书中,针对我国具体国情,提出了近期应完善现有知识产权各项法律制度以保护民间文艺,长远来说应建立民间文艺特殊权利保护模式的建议 管育鹰:《知识产权视野中的民间文艺保护》,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严永和在《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一书中,论证了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提出了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他认为,“关于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包括战略步骤和战略目标,应分‘三步走’。每一步战略,保护传统知识上的不同知识产权利益,并且有相应的制度选择 严永和:《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26页。。”李发耀在《多维视野下的传统知识保护机制实证研究》一书中指出,传统知识的权利诉求是围绕资源权利和文化权利展开的,传统知识的主体对象包括个人、家庭、社区、民族、国家五个层面,其中个人和民族持有比重较大,集体权利主张是传统知识的特色 李发耀:《多维视野下的传统知识保护机制实证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此外,以相关刊物为阵地,撰文论述相关主题的学者也不少 李技文:《近十年来我国少数民族传统知识研究述评》,《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比如杜小卫撰写《贵州苗医药传统知识的专利保护》一文,分析了现行专利法和审查标准的局限性,提出应从传统医药的特点出发,确立传统资源权制度,并重新审视和修订专利法律制度,建立体现传统医药特点的专利审查标准,强化对传统医药的专利保护,努力争取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主导 杜小卫:《贵州苗医药传统知识的专利保护》,《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

第二,对传统知识价值及其现代利用的多维视野研究,这种研究将传统知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平衡联系得较为紧密,同时也体现了多学科的积极参与。从传统知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来看,不少学者如薛达元、黄绍文、艾怀森、刘爱忠、格玛江初、龙春林、范祖锜等人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传统知识为研究对象,形成的成果可谓不少,其中,薛达元主编的《民族地区传统文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薛达元主编:《民族地区传统文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和《民族地区保护与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传统技术》 薛达元主编:《民族地区保护与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传统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两书可视为代表性的成果,前者基于对我国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实地调查和案例研究,揭示了民族传统文化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资源持续利用方面的特别价值;后者着重论述了我国部分少数民族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持续利用生物资源方面的传统生产方式、实用技术及生活方式等内容,并指出由于现代农业和外来文化的冲击,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耕作技术和生活方式正在消失,需要尽快采取保护措施。从传统知识对于生态治理的价值研究来看,杨庭硕、柏贵喜、罗康隆等学者的成果引人注目。如杨庭硕以我国少数民族具有代表性的地方性知识为例,说明了它们在生态维护中的特殊价值,借以重申生态人类学关注地方性知识的深层考虑 杨庭硕:《论地方性知识的生态价值》,《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柏贵喜基于乡土知识合理性的研究后认为,乡土知识所内涵的民间生态智慧之于现代社区的价值与贡献绝不亚于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之于社区的价值与贡献 柏贵喜:《乡土知识及其利用与保护》,《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罗康隆基于人类文化生态的思考后提出,各民族的传统知识都有其独特的价值,不承认知识之间的价值有其相对性,终究要受到文化运作客观规律的嘲弄和惩罚 参见罗康隆:《文化适应与文化制衡——基于人类文化生态的思考》,民族出版社2007年版。罗康隆,黄贻修:《发展与代价——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问题研究》,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周俊华等人认为,各民族在生存、延续和发展过程中积淀和传承下来的地方性知识是对主流知识体系的补充,它既能满足各民族根源性认同的需要,又是各民族实现当代可持续发展的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同时也能为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存在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周俊华等:《全球化语境下民族地方性知识的价值与民族的现代发展——以纳西族为例》,《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第三,对传统知识的传承与保护研究,这类研究并不多见,也显得十分零散。关注传统知识的传承与保护关系的学者主要有乌丙安、柏贵喜、严永和、郑培凯、张建世、梁正海、麻勇恒、赵立群等。乌丙安从民俗学的视角探讨了民间知识传承的两种谱系,一是代代世袭相传的血缘传承,一是扩散外传的地域传承,前者体现为家传,后者体现为师传 乌丙安:《民俗学原理》,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严永和调查研究了贵州从江瑶族浴药的传承方式,将其总结为,一是祖传,即父传子、子传孙,且多为单传。二是传媳不传女。三是师傅传 严永和:《从江瑶族浴药》,载国际行动援助中国办公室(编)《保护创新的源泉——中国西南地区传统知识保护现状调研与社区行动案例集》,中国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赵立群等人在对云南迪庆藏族传统医药知识的传承方式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藏传佛教寺庙内部的传承、民间以“师带徒”方式的传承、家庭内部的传承和藏医院校培养方式的传承 赵立群等:《迪庆藏医药》,载国际行动援助中国办公室(编)《保护创新的源泉——中国西南地区传统知识保护现状调研社区行动案例集》,中国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张建世等在《西南少数民族民间工艺文化资源保护研究》 张建世等:《西南少数民族民间工艺文化资源保护研究》,四川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一书中,对面具制作艺人的传承方式亦进行了初步探讨。郑培凯在《口传心授与文化传承》一书的导言中,总结了文化传承的三类载体,即以文字为载体的文献、以文物古迹为载体的实物遗存、以口传心授为载体的非实物文化艺术传承 郑培凯主编:《口传心授与文化传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柏贵喜认为,乡土知识属于观念形态的文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乡土知识的传承形式主要是“言传身教”,大多缺乏文本记录,因而乡土知识在社区成员间失传难以避免,也是常见的历史现象。对于传统知识应该采取传承性保护措施 柏贵喜:《乡土知识及其利用与保护》,《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梁正海、马娟以湘西苏竹村为个案,对传统医药知识的传承模式、内在机制和特点进行了探讨。他们将传统医药知识的传承模式归纳为纵向承继和横向交换两种,认为忠诚是传承的必备条件,互惠是传承的基本原则,地方性医药知识的特点体现为保守性、递减性、血缘性、地域性和隐喻性 梁正海、马娟:《地方性医药知识传承模式及其内在机制与特点》,《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麻勇恒针对苗族“地方性医药知识”在乡土社会中面临着传承和保护困难的双重困境,提出了“赋以民间医者的合法性;加强相关科研机构与民间医者的对接,从多学科视角对民间医疗实践进行科学注解;建制民间医者的个人医疗档案,将其纳入农村医疗体系建设的人力资源管理之中;建立对民间医者的培训、奖励制度 麻勇恒:《苗族地方性医药知识在乡土社会中的传承与保护——以黔东南为例》,《凯里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四条传承与保护措施。总体上看,学者们对于传统知识传承的研究局限于对于传承方式、传承人以及传承措施的探讨,对于传承模式、传承机制的深入研究还有待进一步的思考;对于传统知识的传承动机尚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对于传承的权力动机几乎无人涉足。

建国后,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土家族文化研究取得长足进步,研究成果丰富。中南民族大学、湖北民族学院、吉首大学等高校和学术机构主编过关于土家族研究的丛书,出版了许多高质量的学术论著,在全国民族研究中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过去的研究多沿用传统的民族志和解释学范式。近年来,学术界开始转向土家族文化资源的保护研究。彭振坤、黄柏权主编了《土家族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一书,对土家族文化资源作了概述,并对土家族文化资源的保护理念、原则、对象及模式进行了探讨 彭振坤、黄柏权主编:《土家族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华中科技大学的蓝寿荣、朱雪峰写作《土家族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一文,并从法理层面宏观地对土家族传统知识的产权问题进行了研究 蓝寿荣、朱雪峰:《土家族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科技与法律》2003年第4期。。中南民族大学柏贵喜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BMZ025)、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071)、国家民委科研项目(05ZN07)的系列成果,对土家族传统知识的价值及其现代利用进行了多角度的探讨。其中,柏贵喜等人以鄂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红烈村为个案,从认知人类学的视野对土家族农家肥知识的认知及其利用作了探究 柏贵喜、李技文:《认知人类学视野下的土家族农家肥知识探析——鄂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红烈村的个案研究》,《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龙运荣等人以土家族传统养猪方式为例,撰文对传统知识的现代价值进行了反思 龙运荣、李技文、柏贵喜:《传统知识的现代价值与反思——以土家族传统养猪方式为个案的民族志研究》,《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梁正海等人以湘西土家族村落苏竹为个案,撰文对土家族传统生态知识的多样性及其特点和现代利用进行了探讨 梁正海、柏贵喜:《村落传统生态知识的多样性表达及其特点与利用——湘西土家族村落“苏竹”个案研究》,《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李技文等人基于鄂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红烈龙桥两村的田野调查,撰文分析了土家族传统农业知识的主要内容及其现代价值 李技文、柏贵喜:《土家族传统农业生产知识的实践内容及其现代价值——基于红烈和龙桥两个村寨的田野调查》,《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李技文,柏贵喜,龙运荣:《土家族传统农业知识的现代价值思考——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红烈和龙桥两个村落为例》,《贵州农业科学》2010年第1期。。但正如国内传统知识研究现状一样,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领域和内容的土家族传统知识的现状、现代价值、传承与保护等诸多领域还有待进一步的拓展性研究。

总体上看,虽然国内外对传统知识的传承模式及其内在机制进行了探讨,并且已经隐含着对于传统知识的传承与权力关系的思考,但是,这些研究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尚有许多学理上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1)对于传统知识的传承规律缺乏一个明晰的学理认知;(2)研究多停留于传统知识传承方式的民族志描述,对传承模式、传承机制和传承动机尤其是权力动机的深层次研究很不充分;(3)对于传承与保护这一对关系的研究也主要是对于保护措施的探讨,忽视了传统知识传承自身逻辑性的思考。

(二)研究意义

1.现实意义:传统知识作为一种特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族村庄和社区生存中具有多种价值,因而,其传承性保护受到广泛关注。本文对于传统知识的传承与权力关系研究的现实意义在于:(1)有助于政府机构进一步认清传统知识存续的规律性,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有效的传统知识保护策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2)目前,学术界由于对于传统知识传承规律性缺乏深入的研究,因此,在讨论传承性保护时,其实就是在单一地谈保护,并没有有机地把传承结合起来,“两张皮”现象长期得不到解决。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改变学术界对于传统知识传承与保护研究过程中的“两张皮”现象。

2.理论意义:本文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对传统知识的传承与权力关系的研究,在学理上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对传统知识的传承模式、传承仪程、传承机制、传承特点的研究,能够整体上反映传统知识传承的规律性,使传统知识传承的规律性在学理上有一个明晰的认知;(2)对于传统知识传承动机尤其是权力动机的深入研究,有助于从学理上认知知识权力与传统知识传承之间的内在关系;(3)对于“知识权力结构”这一新的概念的提出与尝试性阐释,有助于从学理上弥补相关概念,诸如差序格局、市场体系、权力的文化网络在解读中国传统村庄社会关系时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对于中国传统村庄社会关系的阐释模式。

二、研究假设

传统知识的传承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其中包括传承模式、传承仪程、传承机制、传承动机一系列的文化因素,各种文化因素之间相互关联,共同形成了知识传承这一文化行为的整体性。那么,传承动机在其中究竟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这显然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这也是学者们疏于研究的一个问题。传承动机是复杂的,包括诸如权力动机、经济动机、满足自我需要的动机、因为某种特殊遭遇而引发的动机等等。传统知识传承的动机尽管多种多样,但是,追寻权力是传承知识的主要动机,这即是本论题的一个基本假设。

本文讨论的权力既是一种非特别控制性的影响力,也是一种有意识的控制力,它是一个褒义词,它以对某种知识的占有和控制为前提,包括知识权力、政治权力和某种特殊的影响力。占有或控制传统知识是获取村庄各种权力的基础,知识权力的有效运用能够建构并维持着一个有序的村庄秩序,这说明传统知识的传承、知识权力与村庄存续存在着某种内在关系。为了理解这种关系,我提出了“知识权力结构”这一新的概念,并尝试着运用“场域—知识—习惯—信仰”四位一体的概念解释模式对之进行阐释,从而论证知识权力、知识权力结构和传统知识的传承之间以及它们与村庄存续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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